衡阳市残联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5号建议的答复
衡阳市残联对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15号建议的答复
衡残联〔2024〕21号(A类)
尊敬的袁桂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特殊残疾人员待遇领取发放年检方式的建议》收悉,我会的办理答复如下。
一是残疾人证不需要进行年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是为了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残疾人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优惠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的。该办法适用于符合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包括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等残疾人。但是,没有明文规定要进行年检。
二是残疾人员待遇领取有相关文件明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精神,第13条:残疾人证到期前,残联组织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精神,县级残联负责比对残疾人证迁出、过期、冻结、注销等残疾人证状态变化情况;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残联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与殡葬火化、卫生健康死亡人口、公安人口库、监狱服刑等数据比对,并通过入户走访、视频查看、人脸识别等方式进生存验证,每年至少一次对残疾人死亡、被宣告死亡、失踪、在监服刑、户籍迁移等情况进行全员集中复核。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6月4日
责任领导:王宏 承 办 人:周菊花
联系电话:18973481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