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所有申报单位须提供《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核定申报表》一式三份。(下载地址www.hydpf.org公告通知栏)盖好公章,机关事业单位提供残疾人编制卡片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提供残疾人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
2 |
2021年度6月、12月工资表(包括正式职工和其他人员)
如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为人事编制以外的人员,请提供此类人员工资发放的银行流水凭证。 |
3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证原件(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原件(1至8级)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
4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派遣单位同意残疾员工计入用工单位的书面说明。
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残疾人不得重复计入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应约定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等内容。工作人员要在审核认定书中注明劳务派遣用工残疾人数。上述内容不明确的,不予计入。 |
5 |
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必须写明险种并有人社部门盖章
注: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6 |
所有申报单位须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函并盖行政公章 |
|
需现场将上述1、2、3、4、5项资料进行扫描、上传至“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其复印件需留存备查。 |